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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作品391938
照明设计时,应满足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 50034—2004所对应的照度标准、照明均匀度、统一眩光值,光色、照明功率密度值(简称LPD)、能效指标等相关标准值的综合要求。 
在民用建筑中所要求的照度标准值,可以根据照明要求的档次来选择照度标准值。档次要求高的允许提高一级,档次要求低的允许降低一级,以利节能。 
建筑照度标准值应从节能上考虑,贯彻按实际需求来选择照度标准值的高低,不宜追求或攀比高照度水平。 
照明设计时,应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: 
当照明场所要求高照度时,应选混合照明的方式。 
当工作位置密集时,可采用单独的一般照明方式,但照度不宜太高,一般不宜超过5001x。 
当工作位置的密集程度不同,或仅为其中某一区域时,可采用分区照明的方式,要求高的工作区采用较高的照度,而非工作区可采用较低的照度,但两者的照度比不宜大于3:1。 
室外照明设计尚应考虑如下特点: 
室外照明的光源选择应注重其光电参数的总体评估,如光源的发光效率、显色指数;灯的启动与再启动时间、工作电流、额定电压等参数;灯的寿命及性价比等相关因素。 
照明功能无特殊要求、电能损耗大体相同时,一般宜选用同一类型或色温相近的光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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