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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:
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、拘禁、逮捕、剥夺、限制的权利。
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:
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、姓名、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,具体体现为人格权,如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。禁止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 1、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总议题: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: 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 姓名权、肖像权 名誉权、荣誉权、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配偶权、亲属权、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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